荆州市《国有公房租赁合同》启用,原《国有公房住房凭证》停止使用。

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表示,2017年还迁安置的国有公房一律签订新的《国有公房租赁合同》,其他公房逐步重新签订租赁合同,力争年底前将所有凭证更换为合同;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国有公房,不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;租赁合同实行领用登记和编号管理,由专人保管,不得随意签订,未经荆州市房产管理局许可,不得擅自印制新的租赁合同,如违反规定,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  同时,荆州市房产监察大队将加大对房屋中介机构检查力度,发现代理国有公房转租、转卖行为,将予以严厉打击。